美國法律史























美國法律史

該商品在樂天市場,熱烈促樂天信用卡銷中。

如此超讚的便宜而且又非常的優惠,為避免買不到,欲購從速!

facebook上超多朋友都說

美國法律史

,值得使用的啦!



美國法律史

入手要快,有可能會被橫掃一空!



網購的好處就是超方便,經常有特價商品,多比較不吃虧唷,隨時都能買,挑選機會多!

一拿到

美國法律史

之後,我覺得品質優良性能卓越、物超所值拉!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樂天拍賣市場





  • 作者:勞倫斯.傅利曼


  • 出版社:聯經


  • 出版日:1050901


  • ISBN:9789570847628


  • 語言:中文繁體


  • 裝訂方式:平裝












內容簡介





不只是美國法律史,也是美國社會生活史




一本影響美國法律史及社會史研究的劃時代巨著
榮獲「美國年度最優秀法學著作獎」及「崔尼爾書獎」

訴求人人平等的美國如何面對種族歧視的歷史?
作為民主大國為何採用繁複耗時的總統選舉制?
美國女性如何爭取曾經無緣的社會與政經權力?
為何即便犯罪頻仍槍枝管制依然受到層層阻礙?
想了解美國社會文化,必須先了解美國的法律

《美國法律史》是傅利曼於1973年出版的法律史巨著,多次增補、再版,本書是2005年最新版的中譯本。內容涵蓋美國殖民地時期、獨立革命至19世紀中葉、19世紀下半葉與20世紀四大部分,更擴及刑法、民法、商業法、海事法、離婚法等各類面向,並探討美國法律界組織文化的變遷。這是第一本,也是唯一一本美國學術界公認最為完整深入的美國法律史。本書出版以來,影響力不侷限於法學界,在歷史學、社會學與文化研究等領域都受到高度重視,讀者群不僅涵蓋學術界的多種學門,書中的典故、案例也因傅利曼引人入勝的生動文筆而突破學術閱讀的界線,引起社會上廣泛一般讀者的閱讀興趣。

傅利曼在本書中強調,「法律是人為的產物,也是社會需求下的產物」,因此法律的研究和討論都需放在社經文化與政治情勢的脈絡中考量。他認為法律是社會現實生活的一面鏡子,所以一部完整的美國法律史,其實就是一部美國社會生活的歷史。本書以豐富的史料和案例帶領讀者實際了解法律條文判決產生的時代背景及社會脈絡,進而認識美國兩百多年來的歷史變化、社會巨變,以及受美國法律制度影響的當代世界。閱讀這本書,讀者們所體驗到的不僅只是美國的法律,更多的是美國社會在不同時空環境下的政經發展脈動與社會文化氛圍,可說是了解美國歷史文化及觀察美國精神的最佳途徑。











作者簡介





譯者介紹

日本樂天購物網







目錄





導讀:不只是美國法律史,也是美國社會生活史/劉宏恩
三版序
前言

第一部分起始:殖民地時期的美國法
殖民地法的骨架:法院/18世紀的殖民地司法體系/民事程序/土地法/繼承法/刑事法/政府、法律與經濟/商業與勞工/奴隸制度/濟貧法/殖民地時期的制定法與普通法/法律專業/法律文獻

第二部分從獨立革命至19世紀中葉:1776年至1850

第一章「蜜蜂的共和國」
革命的激情/聯邦憲法與州憲法/法官/法院的組織/民事程序/證據法

第二章法律的前哨地:新的疆域及被邊緣化的大陸法
被邊緣化的大陸法

第三章法律與經濟:1776年至1850年
自由放任主義及其界線/商業組織

第四章關於個人地位的法律:妻子、貧民與奴隸
結婚與離婚/家庭財產/收養/濟貧法與社會福利/奴隸制度與黑人

第五章美國的財產法
土地:國家的財富/私有土地法/繁榮與蕭條:抵押權法/繼承:遺囑與信託/智慧財產:專利權與著作權

第六章商業與貿易法
聯邦問題:海事與一般商業/商品買賣/破產與無力清償/契約

第七章犯罪與懲罰:以及侵權行為的補充
刑事法及刑事制度改革/刑事實體法/懲罰之罪:美國的監獄/關於侵權行為的補充

第八章律師業及其運作
律師業/律師業的組織/法律教育/法律文獻

第三部分至19世紀結束為止的美國法

第一章血與金:美國法於19世紀下半葉的幾個重要主題
新的紀元/基本法/州憲法/美國西部

第二章法官與法院:1850年至1900年
法官/司法組織

第三章 程序與實務:改革的年代
菲爾德的法典/上訴法院/法典化與改革

第四章土地與其他財產
土地法的變革/公有地/財產法與世襲制度/地主與承租人或佃農/抵押制度/寡婦地產制度的沒落/所有權的糾葛/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著作權與商標

第五章行政法與商業的管制
官僚體制的來臨/對於基礎設施的管制:銀行、保險與鐵路/職業證照與公共健康的牽引/重要的反托拉斯法

第六章侵權行為法

第七章弱勢族群:1850年至1900年
需要救濟的窮人/家事法與婦女的地位/種族

第八章公司法
公司...









各界推薦/推薦序





本書獲獎紀錄

美國年度最優秀法學著作獎(Scribes Award)1974年得主
崔尼爾書獎(The Order of the Coif Triennial Book Award)1976年得主
美國國家書卷獎(American National Book Award)1974年歷史類決選











內容試閱





前言





現代的通訊與技術已經使世界的距離變小,也使世界文化中的許多差異變小。然而,人們仍然說不同的語言,穿不同的衣服,信仰不同的宗教,持有不同的價值觀。人們也遵守不同的法律。到底各國法律彼此有多麼不同,難以一言敝之,但顯然法律體系間的差異不如語言的差異來得大。我們現在居住的新世界是城市的、工業的與科技的,它產生了某一類型的社會。而這樣的社會依賴、並且歡迎某類型的法律。舉例而言,所得稅制度是已開發國家的共有特色。但某個稅法究竟採取哪種確切形式,則取決於該國的一般法律文化。美國人自然是習慣於美國法。法律是美國文化內在的一部分。要美國人去適應非常異國的法律與程序,可能就像要他們去適應吃烤螞蟻或穿羅馬長袍一樣難。法官與陪審團、遺囑與契據、熟悉的刑事審判戲碼、民選的制定法律的議會、結婚許可、養狗、獵鹿,這些都是美國特有的共同經驗的一部份。沒有其他的法律文化與它完全相同。我們亦可假設,沒有其他文化能如此恰當地適合美國的體系。





很多人認為歷史與傳統對美國法的影響非常大。這個看法是有某些依據。某些部分的美國法,例如陪審團制度、抵押制度、信託法、土地法的某些部分,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但是,其他許多部分的法律卻是相當新的。我們每天使用、真正對我們每天產生影響的活的法或運作中的法(living law),像是稅法、交通法規、社會福利法等,整體說來,是相當晚近的法律。有些律師建議他的客戶如何因應華府當日做成的最新判決;有些律師則告訴他的客戶,他的訴訟因為亨利八世時代傳下來的法律的限制、或因為某些古代法官的判決的限制,所以無法提起,即使這些古代法官的名字、使用的語言與習慣對今日的律師及客戶皆已成為深不可測的謎。但是前者的情形比後者的情形更可能發生。法律的某些部份就像是地質結構中一層層的地層。新的地層壓覆在舊的上面,造成了取代和改變,但不必然會完全抹除從前發生過的一切。大致上,法律是逐漸演化的,它的改變是一點一點地。根本結構性的革命相當罕見,而且彼此間隔甚久。至少,這是英美法的經驗。法律系統中的大部分是新的,但是某些舊的法律仍然被保留下來而存在於新的法律之中。




但哪些舊法獲得保留是高度選擇性的。社會的改變或許快速、或許緩慢,但都是無情的。不論演化或革命都是不帶情感的。舊的法律與舊的制度,只有當它們還能符合某些目的的時候,才有辦法存留下來。它們必須有存留的價值。信託、抵押、陪審團都是可以追溯到數百年前的法律制度。但它們至今仍有年輕的活力。它們是從中世紀流傳下來,但現在它們因應的是21世紀的需求。它們之所以能夠存留,是因為它們在活力旺盛、咄咄逼人的現代社會中找到了立足點—這個社會會毫不猶豫地以新瓶裝舊酒,或以舊瓶裝新酒,或乾脆把瓶子和酒一起拋棄。不論如何,本書的理論是:法律隨時代而演進,而且永遠是新的。有時這個理論無法切合事實。但是,如果我們去問「為什麼這個法律可以存留下來」,而不是認為「法律只是一堆事件和木乃伊般的過去的陳列館」的話,我們可以從法律史上得到更多的啟示。




在某個重要的意義上,法律總是最新的(up-to-date)。法律系統總是在「運作」。每個社會都在自我管理並解決紛爭。每個社會都有一個運作中的法律系統。例如,假設法院是迂腐而無效率的,那表示有其他機關行使了原本是法院應該行使的職權。這個系統就像一個盲目的、沒感覺的機器,它依據具有控制地位的人的指示行事。中國、美國、沙烏地阿拉伯、法國、北韓和南韓的法律,都反映那些能夠決定社會的基調的人的目標與政策。通常,當我們說法律是「陳腐」...



















美國法律史



商品訊息簡述:

美國法律史

開箱文,

美國法律史

部落客,

美國法律史

推薦,

美國法律史

討論,

美國法律史

比較,

美國法律史

評比,

美國法律史

部落客推薦,

美國法律史

推薦,

美國法律史

那裡買,

美國法律史

價格,

美國法律史

特賣會,





















美國法律史

F99E4052E0384696
arrow
arrow

    fgui4og72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